企业在税收缴纳的过程中,往往只关注各税种的税收缴纳规定,却忽视了财务人员对企业各事项的账务处理,很多“冤枉税”都是由于财务人员的错误处理造成的。
在这里,我们举几个常见的例子,每个例子都是由于财务人员的错误账务处理,使得企业多缴“冤枉税”。希望能引起你的重视。
错账之一
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会计核算时错误的计入房产原值,造成多缴房产税。
错账之二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未收到股东实缴资本,仍然将其计入实收资本(账务处理为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实收资本”)。纳税时,根据“实收资本”增加额,计缴印花税,造成提前缴纳印花税。
错账之三
电梯销售企业,对于“电梯销售”与“电梯安装”两个业务,财务人员未分别核算,致使计算增值税时从高适用税率,多缴增值税。
错账之四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取得建筑安装服务公司开来的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未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或备注栏填写错误,使得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该项目金额,造成多缴土地增值税。
错账之五
将印有企业logo的产品赠送给客户,本应计入宣传费,却计入了招待费,使得费用支出在所得税前费用享受低标准扣除(提示: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发生额的60%与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二者取低,超出部分一律不得扣除;广告与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为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有利润的企业,将会造成多缴企业所得税。
错账之六
“买一送一”不开票;“买一送一”未在同在张发票上体现折扣,所开发票只销售货物,未开赠送货物。实收金额与货物销售金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以折扣体现,使得赠送货物需要视同销售,造成多缴增值税。
错账之七
将支付给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人员的费用,按工资薪金列支,造成多扣缴个人所得税。
错账之八
酒店行业,客人入住期间损坏地毯、茶杯等,收到赔款,应按住宿服务的外费列支收入,却错误的按销售货物核算,适用17%的税率,造成多缴增值税。
错账之九
酒店行业,客人消费房间内陈列的避孕药品和用具(提示:这是增值税免税项目),财务未单独核算,本应属于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却同其他销售货物或服务一起缴纳增值税,造成多缴增值税。
错账之十
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未在职工薪酬中核算,错误的列入劳务费用,使得影响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限额标准计算(提示:一般的,三项经费扣除标准分别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和2.5%,其中职工教育经费超额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有可能造成企业多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