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邻苯二脂的禁令覆盖哪些儿童玩具?
就邻苯二脂禁令而言,“儿童玩具”指“生产商设计为12岁及以下年龄的儿童在玩耍时使用的消费产品。”
在决定一个特定的产品是否设计为12岁及以下年龄的儿童在玩耍时使用之前,会考虑下列因素:
· 该产品的用意是否用来玩耍,如果如此声明是合理的,在产品上附带一个标签。
· 该产品是否在包装、陈列、推销和广告中显示其适合于规定年龄的使用。
· 该产品是否被消费者普遍公认其用意是为规定年龄的儿童所使用。
· 本委员会员工于2002年9月公布的《年龄确定指南》,以及任何类似指南的后续版本。
此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员工参照 ASTM F963儿童玩具安全标准中的“儿童玩具”定义作为确定哪些儿童产品成为“儿童玩具”的附加指南。(《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于2009年2月10日将ASTMF963确定为一个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强制性标准。)
关于邻苯二脂的禁令覆盖哪些儿童保育用品?
覆盖的儿童保育用品是那些由生产商设计用来帮助3岁及以下年龄的儿童睡眠或进食,或者帮助他们吸吮或长牙的产品。该定义由国会在《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中提供,目前本委员会尚未发布进一步的解释指南。
但是,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员工将儿童睡衣、婴幼儿奶瓶、吸管杯、餐具、围兜、安抚奶嘴和牙胶等儿童保育用品解释为由邻苯二脂禁令覆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员工的决定尚未被本委员会批准,本委员会可能审查并/或取代员工的指南和决定。
零部件和无法接触
关于邻苯二脂的禁令适用于哪些零部件?它也适用于无法接触的零部件吗?
关于邻苯二脂的禁令对任何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中的任何塑化零部件,或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中任何由可能含有某些邻苯二脂的其它材料制成的零部件都适用。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中无法接触的零部件不包括在邻苯二脂禁令之中。如果一个零部件的实体因密封的外壳或铸造不被暴露在外,而且不会因为以可合理预见的方式使用或滥用该产品而使之暴露,该零部件就被认为是无法接触的。(合理预见的使用和滥用产品包括吞咽、嘴含、破坏或其它儿童行为,以及产品的年龄段。)
本委员会发布了如何解释“无法接触”的指南。您可以从《联邦法规》16 CFR Part1199找到这份指南。若需了解未来关于这个议题或其它监管议题的消息,我们建议您在小企业监察更新网站注册,进入更新的电子邮件名单。
每个儿童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的每个零部件都需要检测吗?
不需要。 本委员会已经声明,不需要检测或认证某些已知不含邻苯二脂的材料,或人证已知不含邻苯二脂的材料中没有邻苯二脂。
下列材料不要求为邻苯二脂禁令合规进行检测,前提是它们未经过可能含有邻苯二脂的物质进行处理或加工:
· 未经处理/未涂漆的木材;
· 金属;
· 自然纤维;以及
· 自然橡胶和矿物产品。
更多不要求检测和认证的材料包括纸制品(纸张、纸板、牛卡纸和媒质以及纸浆)。见本委员会的《规定布告》和本委员会的指南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