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于2010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废止
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7〕114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第1.0.3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